1、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
行办法》、建设部建建[ 2000]142 号《关于钱发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暂行规定 >的通知》,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
案表》。
(2)建设单位持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备案表》一式五份下列文件,在工程竣工合格之日起
15日内,向备案机关申报备案: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
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7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8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