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维护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
使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省建委的有关规定,结
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房屋建设、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道路、
管线敷设等各项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
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现场文明施工设计
第三条 施工总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文明施工必须进行设计,有关
部门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并审查。
第四条 文明施工设计内容:
(一)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临时设施、现场交通、现场作业区、施工设备
及机具的布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位置等。
大型工程平面布置因施工期变动较大, 可按基础、主体、装修三阶段进行施工平
面图设计。
(二)现场围栏的设计。
(三)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