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工程技术要求
1 投标方要保证己方采购的管道、管道、阀门及支吊架质量,至少须满足以下
要求:
1.1 由投标方负责采购的管道、 管件、阀门及管道附件供应商选择应按招标方
有关资质报审程序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备案,严格审核制造资质和产品业绩,
选择具备资质、业绩良好的供应商。
1.2 高温高压汽、水管道系统应选购金属缠绕垫片; 润滑油系统、燃油系统应
选购金属垫片;发电机氢气及内冷水系统应选购聚四氟乙烯垫片; 抗燃油系统 O
形密封圈材质必须是氟橡胶材质;对长期不必拆卸的碳钢金属垫片则必须采用
1Cr13 材质垫片。法兰垫片宜采购工厂成品。
1.3 采购法兰连接的阀门时应同时采购配套法兰、 螺栓等附件,防止出现法兰
外径、螺栓规格不一致等情况;需要加装过渡段的焊接阀门应同时采购过渡段,
防止出现接口尺寸或材质不符等情况。
1.4 本体疏水、高压抗燃油等管道系统不能选用承插焊接的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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