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一般规定
1、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
2、生产班组(队)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应同时组织班组(队)全体人员听取
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讲解, 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
班组(队)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
3、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
*电工作业;
*锅炉司炉和压力容器作业;
*起重机械作业;
*起重信号指挥;
*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
*金属无损检测作业: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单位内行驶机动车辆驾驶作业等。
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
《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
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明,向本市劳动安全
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后,方准独立进
行特种作业操作。学徒工必须办理学习证,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