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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纳雍县城市规划区内私人建房实施细则》的通知
纳府办通〔 2007〕113号
(2007 年 8月 1 日施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纳雍县城市规划区内私人建房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严格依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三十日
纳雍县城市规划区内私人建房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纳雍县城城市规划区内私人建房规划管理, 规范私人建房行为和办事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贵州省〈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实施办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 《纳雍县城总体
规划》(2003—2020),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纳雍县城城市规划区指《纳雍县城总体规划》 ( 2003—2020)确定
的范围,包括新区和旧城区。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