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对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影响
一、以经济法学分析企业对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
( 一)社会利益观的理论依据
利益,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原动力,是为了满足其自身生存和发
展而应运而生的,是人类最原始动机、最终目的的有机结合,但它也
是受到客观规律的制约。作为一部社会本位法的经济法,社会利益是
其所要保护的首要利益目标。亚当斯密倡导的是人类所的一切经济活
动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对于社会利益的促进则
放在次位,这样会使其行为要比出于自身本意的情形下会更加有效地
促进社会利益的发展。此时人们才逐渐认识到个人本位主义并不能够
很好地促进对社会利益最大化的保护。 19世纪社会法学派、目的法学
派所提倡的恰恰相反。美国学者庞德认为社会利益是法律保障的主体
需求。并强调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目的法学派代表耶林认为,法
律的创造者是社会利益。也是法律的唯一的源头,一切法律的产生都
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