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绵安委办 [2005]43 号 签发人:严忠友
绵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非煤矿山企业申请延期办理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通知
各区市县安监局(办),管委会安办,有关企业:
为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完善安全
生产条件,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办公厅(安监总厅 [2005]51 号)《关于做好非煤矿矿山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川省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川安监 [2005]183 号)《关于加快申办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通知》的要求,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于 2005 年 6
月 30日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是,在申请办证过
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部份企业无法按时完成《安全生产许
可证》的申办程序。经研究决定,我市境内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矿
山企业办证时间可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