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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中
全面开展创建“绿色环保工地”活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活动中实施四项专项整治工程的通知》 (成办发 [2002]59 号)的要求,
现就加强本市建设工地环境综合整治, 全面开展创建“绿色环保工地”
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为载体,
力争用两年时间,将我市初步建设成为中国西部第一个经济快速发
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目
标和工作要求, 在我市建设工地全面开展创建 “绿色环保工地” 活动,
进一步加大全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水、噪声等专项治理力度,全面提
高我市建设工地环境保护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彻底改变建设工
地的整体面貌,打造我市建设工地环保新形象,提升我市建筑业整体
形象。具体工作目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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