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材料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受理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耐火材料产品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项办理的依据、许可条件、申请要求、
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文件和记录以及相关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 耐火材料产品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评审、决定、
送达、归档、期满换证、变更、补领证书、注销证书的办理。
本事项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由市局实施。
2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00 年 7 月 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
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 8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005 年 7月 9 日国务院第 440 号令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