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一、手架材料:
1、钢管脚手应用外径 48~51 毫米、叠厚 3~ 3.5 毫米的钢管,长度以 4~6.5 米和 2.1 ~2.3
米为宜。有严重
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3、木杆应采用剥皮杉木和其他各种坚韧硬木。 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腐朽、 折裂、
枯节等易折
木杆,一律禁止使用。
4、木脚手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 7厘米,大横杆、小横杆(排木)有效部分的
小头直径不得
小于 8厘米, 5、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
6、竹脚手的立杆、大横杆、剪刀撑、支杆等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 7.5 厘米;小横杆
不得小于 9 厘米
(6~9 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 。青嫩、枯脆、裂纹、白麻、虫蛀的竹杆不
得使用。
7、钢制脚手板应采用 2~3 毫米的 I 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