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脚手架的一般规定 (1)脚手架应由持有特种作业证的工人, 按批准
后的施工方案和措施搭设 ;经施工和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后,挂上标牌,方可使
用。
(2)脚手架的两端。 转角处每隔 6-7 根立杆处应设置支杆和剪刀撑 ;支杆和剪刀
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 60°。
(3)脚手架高度在 7m 以上及无法设置支杆时, 竖向每隔 4m,横向每隔 7m 必
须与建、构筑物牢固连接 ;脚手架的外端与顶部应与建、构物多加几处牢固的
连接点。
(4)脚手架的外侧、斜道两侧、平台的周边应设置 1.05m 高的栏杆和 18cm 高
的挡脚板或设置立安全网 ;脚手架必须设置可供作业人员上下的垂直爬梯和
斜道,斜道上应有防滑条。料口、平台、通道上部应设天棚。
(5)脚手架严禁钢木、 钢竹混搭 ;长期未用的脚手架, 解冻期的脚手架, 在恢复
使用前,必须经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6)脚手架上架设的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