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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荆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
(示范文本)
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编制依据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暂行规定》 (七部委令第 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七
部委令第 30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计划
委员会令第 2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 (建设部令第 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
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 (以下简称“本办法” )。
第二条 评标办法类型
本办法属于综合评估法。 招标人按照工程的实际情况设定商务标、 技
术标、综合标三部分的权重,经加权后,总分值为 100分。商务标的权重
不宜低于 70%,技术标的权重不宜高于 25%,综合标的权重不宜高于 10%。
对具有通用技术 (性能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