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工程造价核算标准的通知
发文机关:淄博市建设委员会 文号:淄建发 [2007]106 号 发布时间: 2009 年 11 月 23 日 点击数: 896
关于统一工程造价核算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委属各有关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服务窗口,
各审图机构:
近几年,由于建筑工程定额人工费用上涨及新材料、新工艺的大量使用,导致工
程造价大幅上升,其中定额人工费用比 2003年上涨 63% 以上。为此,市建委委托市造
价处按我市目前工程实际造价,重新计算出各类工程平方米造价,汇制成新的《淄博
市工程建设平方米造价估价表》。自 2007年 12月 15日起,凡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报
建的工程项目,市建委服务窗口均以新的《淄博市工程建设平方米造价估价表》所列
相应项目估价为基准数据进行核算收费。市建委原《关于统一工程造价核算标准的通
知》(淄建函发 [2003]4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