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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度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
质量管理责任书
一、 质量目标
(一)贯彻客观、公正、科学和规范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方
针,不断提高鉴定质量,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的有效性。
(二)遵循为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劳动者服务和“社会效
益第一,质量第一”的工作原则, 增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公信力,
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满意度。
(三)严格按规定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制度, 完善体
系、明确职责、做好监督, 重点治理容易产生质量问题的工作环
节。
二、 质量要求
(一)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职业技能鉴定。 未制定国家职
业标准或工种标准的职业需要开展鉴定的, 应按规定程序报省劳
动保障部门审核后,由省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或备案。
(二)未建立国家题库的职业, 应组织专家依照国家职业标
准或行业标准按照命题技术要求, 由省中心命制相应试题。 实施
鉴定时,须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派遣质量督导人员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