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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 2005 部分机械台班参考基价的通知
[文件类别:造价文件 ]
[发文单位:造价总站 ]
[文件号:桂造价 [2009]15 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综〔2008〕84号《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
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8号)《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
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办法》、保监产险〔 2008〕27号《关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调整机
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的批复》 ,现对 2005《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工程人
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参考价》中在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调整其机械台班价中的其他
费用及相应的参考基价,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调整后的机械台班参考基价与现行建
筑、装饰、市政工程以及园林绿化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本通知自 2009年 6月 1日起执行。 2009年 6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