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 国 勘 察 设 计
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注工[2009]2号
关于公布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国务院各有
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
为适应港口与航道工程建设的发展,选拔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印发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
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
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
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的通知》(人发〔2003〕27号)的
文件精神,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对《注册土木工程师(港
文 件
2
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大纲》(下午段)和《注册土
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大纲》进行了
修订,经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