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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兴文县公办幼儿园环境创设评比活动
评 分 标 准
一、分值比例及要求
环境创设的教育性: 环境应为教育目标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
要明确环境创设的教育功能, 注意把环境因素转化为教育因素, 促进
幼儿的主动发展,充分体现环境的教育价值。 (15%)
环境创设的艺术性: 环境应优美、整洁,富有童趣;结构要合理,
色彩要协调,有自己独立的风格。 (15%)
环境创设的适宜性: 环境创设要适合幼儿年龄特点, 尊重幼儿学
习特点、发展水平、个性特征的差异,为每个幼儿创设与其“最近发
展区”相适宜的学习与生活环境。使幼儿能主动观察、讨论、探究,
激发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 (15%)
环境创设的安全合理性: 一是要创设良好的心理环境, 教师应为
人师表,言行得体,为幼儿提供安全、 愉快、宽松、和谐的精神环境,
建立真诚、平等的师幼关系;二是要创设良好的物质环境,既要注意
活动室光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