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计〔 2010〕25 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 2010〕 211号)
文件精神, 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 47 元 /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 经研究提出
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
房屋修缮、 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 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
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 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 不
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 2005 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 原定额人
工费单价为 31 元 / 工日,现调整为 47元 / 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 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