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具)及保健品的管理,保护职工作业过程中免受
或减轻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 保障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及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工种或岗位类别不同,考虑生产或工作过程危险因素及人员接触几
率等因素,综合确定需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具)及保健品的种类及数量,从而制
定《劳动防护用品(具)发放标准》 ,并及时对其进行修订。
第三条 因劳动保护用品(具)及保健品配备不到位或使用不当而引发生产安全
事故的,要追究相应部门负责任的责任。
第四条 劳动保护用品(具)发放、配备及使用情况,应纳入各部门的安全绩效
考核。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具) 。
第五条 发放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 (具),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