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后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生产设备购置费的财税处理
2012年 2月 14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并发布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企 [2012]16
号),同时宣布, 《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 (财建 [2005]168 号)、
《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 [2006]180 号)和《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
全生产费用 财务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 [2006]478 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
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 >的通知》(财建 [2004]119 号)等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
另外, 2011 年 5月,国家 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