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包括砖作工程,石作工程,琉璃砖砌体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
程、木作工程,屋面工程,地面工程, 抹灰工程,油饰彩画工程, 工程水电费,措施项目共十一章。
二、本定额适用于各类仿古建筑工程、 旧址复建及易地复建的仿古建筑工程以及在新建小区和原有
园林中新建、扩建的仿古建筑景点。
三、有关檐高、层高的规定:
(一)檐高:无台基的从自然地坪(有台基的从台基上表面)至檐下梁头下皮计算。
(二)层高:首层从± 0.00 至首层顶部结构顶面的高度计算;其余各层的层高均以上下结构层顶
面标高之差计算。
四、工程成品保护费已包括在定额相应项目中,不得另行计算。
五、本定额的机械费是指大型机械使用费。
六、仿古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土建、 装饰的项目,应执行第一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相应子目。
七、定额中注明的材料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