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说 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以下简称本
定额),是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 GJD-101-95)及
《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GYD-901-2002),结合我省实际编
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三、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
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
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 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 是编
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
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 施工
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