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60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
的通知》(建标[ 2001]87 号)的要求,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
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34-2002, 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中,4.2.3、
4.2.4、5.2.4、 5.2.7、6.2.1、 6.2.2、 6.2.3、7.2.2、 7.2.7、 7.2.8、 8.2.6、8.2.7、 11.2.1、11.2.4
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原《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304-88及《通
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43-97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