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
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 (自治县 )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
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工程造价咨
询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 促进造价咨询行
业健康发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重庆市物价局颁发了《关于工程
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 [2013]428 号),现转发你们,
结合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实际, 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
行。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
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
规定标准进行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不得以降低服务质量为代价, 恶意压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 收
费下浮不得超过 20%。
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