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 2014 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合格人员从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浙建站市﹝ 2014﹞38 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根据《关于印发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 >的通知》(中价协〔 2011〕021 号)文件精神,结合
我省实际,决定开展我省 2014 年度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从业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从业登记范围
浙江省 2014 年度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含增项合格者,名单详见浙造人管〔 2014〕3号), 2012
年度、 2013 年度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未办理从业登记的人员一并受理。
二、从业登记条件
(一)受聘于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或工程造价管理等
单位。
(二)无下列不予登记情形:
1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