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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调整人民防空工程
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入贯彻落实觉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
求 ,看眼推进人防建设管理与国末相关政策调整改革的衔接 ,进一步创造人防建
设良好的营商环境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效益 ,现将有关
事项作如下规范和调整:
一、关于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
1.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武汉、广州、深圳、成
都、贵阳、渭南、延安和浙江省等 16 个试点地区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
下室和地铁、隧道、管廊等兼顾人防要求或落实防护要求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文
件并入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实行“联合审图”,
统一管理。非试点地区 ,有条件的参照国家有关试点要求实施“联合审图”管理 ,
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继续实行人防单项审图。“联合审图”中有关人防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