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1年乌鲁木齐预拌混凝土、沥青
拌合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打
好“三大攻坚战 ”的意见》(乌党办发﹝ 2017﹞119号)和《关于
印发乌鲁木齐市 “天变蓝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
﹝2017﹞211号)精神,积极防治预拌混凝土、沥青拌合企业对
我市大气环境的扬尘污染, 不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结合我
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升级改造现有混凝土、 沥青拌合站生产现场环境, 企业
逐步实现绿色生产。 清查关停无行政审批手续或污染防治设施不
达标的站点,鼓励企业向砂场周围布局选址搬迁。
二、 实施范围
1、我市已取得预拌混凝土专项资质的混凝土搅拌站。
2、我市辖区内经行政审批的沥青拌合站。
三、工作分工及相关要求
(一)扬尘防治工作分工
1、市建设局(人防办)负责制定(修改)混凝土搅拌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