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实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办法
及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办法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 )于 2005
年 7 月 1 日起实行。为使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得到有效实施, 同时为更
科学地核算建筑工程的容积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实施办法:
1.1、建筑物层高 2.2 米及以上、四面有围护结构的用房计算全
部建筑面积;层高 2.2 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的建筑,内空间净高 2.1 米及以上部分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内空间净高 1.2 至 2.1 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3、建筑内部设局部复式 的,其层高 2.2 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
建筑面积;不足 2.2 米的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4、场馆看台下方空间设计加以利用的部分,净高 2.1 米及以
上的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净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