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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以下简称市政工程 )的建设质
量,规范市政工程建设监理行为,提高市政工程建设水平,充分挥投资效益,根
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
量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 (建质 [2003]167 号)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
定本规定。 b5E2RGbCAP
第二条 凡在武汉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市政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
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不、燃
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工程。 p1EanqFDPw
第四条 从事市政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的原则。
第五条 市政工程建设实行项目监理制 ,凡工程投资额在 400万元以及上的
工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