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员工上下班遵守细则
(一 )
(二 )
(三 )上班时间 3 分钟后 15 分钟内为迟到,十五分钟后列为旷职 (工),早退者一律作旷
职半日论,不得补请事假,病假抵充,违者作旷职 (工 )
(四 )
1.迟到次数的计算,以当月为限
2.
3.当月第一次迟到不计,第二次以事假 2 小时计,第三次加 4 小时计,以后每多一次
即累加
2
4.15 分钟内早退者一律作旷职 (工 )
(五 )旷职 (工 )
1.旷职 (工 )
2.连续旷职 (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 6
(六 )上下班因公外出经过门房,如警卫人员有所询问或检查,应即接受,不得拒绝,
违者议
(七 )
1.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先吃饭后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
出外吃
2.
3.下班铃声响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铃,即行等候打卡,如有故违,查实
后即按
4.下班时除保修人员外其他人员在厂区内至各单位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