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高位消防水箱及增压装置的探讨
符 锡 理
《建规》 GB16—87 及《高规》 GB50045—95 是我国建筑防火设计两个要求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是
建筑设计消防审查的技术依据,是十分重要的两个国家标准。
对于临时高压水消防系统, 《建规》规定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其贮水量应大于 10min 的消防用水
量。该规范同时规定,从接到消防信号到消防泵启动投入工作的时间不应大于 5min,按此理解,在消防泵
启动前的 5min,可由高位消防水箱靠重力提供的水进行消防。
对于临时高压水消防系统, 《高规》同样规定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其贮水量规定的方法与《建规》
略有不同,对于 1、2、3、级建筑,分别规定为不少于 6m3、12m3、18m3。关于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之目的,
在两个规范及其条文说明中均未交代。事实上,只有在停电时或消防泵启动前(未及时启动)高位消防水
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