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
执行概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造价管理办法》 确定的造价管理体系和造价控
制要求,为了统一火电工程执行概算的编制原则、方法和内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公司是实施执行概算的主体, 应根据集团公司的安排积极组织和开
展相应工作,并以此作为控制目标,努力降低工程建设成本,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第三条 批准的执行概算是编制年度投资计划、 上报年度完成投资统计报表, 和
对项目公司进行造价考核的主要依据,并作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的新建、 改建、扩建的火电建设项目。
第二章 执行概算的编制
第五条 执行概算的编制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执行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额度内;
(二)执行概算的项目设置应满足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并与设计、设备、监理、
施工、材料招标的管理口径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