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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装配整体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
(试行)
本细则适用于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钢结构和
混合结构的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单体建筑(混合结构按照津建科
〔2015〕543号文件中钢结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
一、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
1、预制装配率( K)以单体建筑的标准层为计算单位,装配
整体式建筑标准层预制装配部位应一致,不一致的楼层视为另一
标准层。预制装配率的计算不含国家及本市相关标准明确规定的
结构底部加强区和屋顶层。
2、预制装配率( K)由预制率( K 1)和装配率( K 2)组合而
成,即: K=K 1+ K 2
其中:预制率 K 1——标准层预制混凝土构件体积占标准层混
凝土构件总体积的百分比。单体建筑存在多个标准层时,应先分
别计算每个标准层混凝土构件预制率( q),再按各标准层层数加
权平均计算预制率( K 1)。每个标准层混凝土构件预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