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义乌市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行为动态
考评办法 (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企
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制度建设, 客观公正评价企业市场经营行为和工程质
量安全管理水平, 有效实施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的联动管理, 保证建筑业
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考评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监理活动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
第三条 考评主要内容是施工、监理企业在本市内有关企业管理、经
营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业绩和违反法律法规、
规范标准的情况。
第四条 考评结果在《义乌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手册》进行登记,建
立考评对象信用档案, 通过《义乌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手册》 的发放、登
记、使用、年检、公示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