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一、事项名称: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二、事项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三、实施主体: 北京市大兴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四、收费依据: 本项目不收费
五、实施程序 :
(一)申请
1、申请条件: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 规范、有效,申请理由充分、 合理。
2、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依据《北京市临时占用道路审批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
(1)、临时设施占道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说明占道位置;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说明占道时间;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说明占道原因;
(2)、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
“开工许可证”和计委批复文件;只限于基建工程(复印件)
(3)、工程设计图纸(复印件)
注明占道位置;
(4)、到大兴交通队领取临时占道申请表(依据同上)
(二)受理
1、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向申办人出具《北京市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