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5.7 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编码: 030507)
说明
一、本章定额为工艺安装工程有关的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不适用于建筑工程。
二、本章适用于工艺金属结构、烟囱烟道、火炬、排气筒、漏斗、料仓等的制作、安装及钢
板组合工字钢与型钢圈的制作工程。
三、本章不包括以下工程内容:
1.除锈、刷油、防腐衬里和防火层;
2.无损探伤检验;
3.胎具和加固件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4.烟囱、火炬等的防雷接地;
5.烟囱揽风绳地锚的埋设;
6.预热与后热;
7.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8.锻件、机加工件的外购费用;
9.火炬点火装置、自控装置的安装。
四、本章定额系综合测算取定,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因施工方法不同而进行调整。
五、角钢擗八字按角钢圈煨制定额乘以系数 1.1。
六、格栅板按原材料供货, 需在现场下料制作, 若格栅板系成品供货时, 定额乘以系数 0.90,
主材格栅板的质量不得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