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北京市住宅工程实行初装修质量核定规定 (试行)》的通知 (97)质监总站第 108 号 各区、县建委,各施工企业,各建设(开发) 、监理单位,各监督站: 现将《北京市住宅工程实行初装修质量量核定规定(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并将执行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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