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材料
3.1 一般规定
3.1.1 管道工程采用的每根管材、每个管件、连接件上应有明显的
标志,标明生产厂名称或商标、执行标准的编号、规格和品种;标志
必须在生产厂制造时铸出或印上, 不得在施工现场制作。 包装上应标
明产品批号、名称、接口型式、规格、生产厂名称和制造日期、批量
及执行标准的编号、检验代号。
3.1.2 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管道工程采用的管材、管件和连接
件,其材质、规格、尺寸和技术要求, 当采用承插式连接管道系统时,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排水用柔性接口承插式铸铁管及管件》
CJ/T178 的规定;当采用卡箍式连接管道系统时,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建筑排水用卡箍式铸铁管及管件》 CJ/T177的规定。
3.1.3 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管道工程采用的管材、管件和接头
的水压试验应在内水压力为 0.45MPa的条件下进行,恒压时间不应少
于 3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