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6722-2014爆破安全规程规定
14.1.6.3在斜坡道上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行驶速度不超过 10km/h;
——不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
——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标识。
14.1.6.4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灯具;
b)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
(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
c)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
d)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应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
方停留;
e)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
——雷管, 1000发;
——拆箱(袋)运搬炸药, 20kg;
——背运原包装炸药 1 箱(袋);
——挑运原包装炸药 2 箱(袋)。
f)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 300kg,运输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