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C 预制构件工程技术要求
一、设计
1、预制构件应按围护结构进行设计,在进行结构设计计算时,不应考虑
分担主体结构所承受的荷载和作用 ,只应考虑直接施加于其上的荷载和作用。
2、预制构件及其连接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相对主体结构的位
移能力。
3、有抗震设计要求的预制构件,在设防裂度地震作用下经修理后,构件
应仍可使用,在罕遇地震作用下,构件不得脱落。
4、预制构件的设计,在重力荷载、设计风荷载、设防裂度地震作用、温
度作用和主体结构变形影响下,应具有安全性。
5、预制构件的预埋件、 专用连接件的设计应符合 JGJ133-2001要求;连接
螺栓应按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 (GBJ17)进行承载力计算;构件与专用
连接件间的固定螺栓应采用不锈钢螺栓,其直径不得小于 10mm,专用连接件应
通过焊接与墙体预埋件或钢构件连接。
6、预制构件内的预埋连接板的截面尺寸不宜小于 4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