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20236-93
3.质量检验评定等级标准
3.0.1 本标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根据其质量状况,均按“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分别进行评定。
3.0.2 分项工程的检验项目划分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其质量等级应分别
符合系列规定:
3.0.2.1 合格
1. 保证项目必须符合本标准的 相应规定。
2. 基本保证项目按本标准的相应规定进行检验后, 按下列规定计算子项检验分数和
总平均分数,总平均分数达到 8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但各子项中的主要小项
(下文有关表格中注星号者)必须满分。
a. 对子项中的 各小项进行全数检查分别评分后,各小项分数之和即为子项检
验分数;
b. 基本项目总平均分数等于各子项检验分数之和除以子项数。
3. 允许偏差项目检验数量中, 有 80%及以上的实测值分别达到本标准相应的质量指
标允许的偏差的范围,其余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指标要求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