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道路照明设计说明
一、道路照明等级确定
设计路网,由城市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人行道组成。根据《城市道路设
计标准》 CJJ45-2006:
主干路道路照明等级——机动车道路面平均照度 Eav不小于 20Lx,总均匀度
U0不小于 0.4。
次干路道路照明等级——机动车道路面平均照度 Eav不小于 15Lx,总均匀度
U0不小于 0.35。
支路道路照明等级——机动车道路面平均照度 Eav不小于 10Lx,总均匀度
U0不小于 0.3。
二、设计原则
a)、安全性:能看清道路上有无障碍物或行人的准确位置和距离,能看清道
路上有无异常状况,如路面遭破坏的程度和位置。
b)、诱导性:能看清道路的宽度,线型及构造,能看清道路的路口、岔道、
拐弯的距离及情况等。
c)、舒适性:能辨认其他车辆的种类(了解车身宽度)和运动速度等情况,
能辨认道路的路标及其他外围设施状况。
d)、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