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01-2019
宣贯资料
2019年 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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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研讨资料
一.概述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工程中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的施工、检查和检验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工程中公称压力不大于 PN420(CL2500) ,设计温度 -196℃~ 850℃的有毒、
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长输管道和城镇燃气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 术语和定义
3.4 质量证明书:由制造厂生产部门以外的独立授权部门或人员,按照标准及合同的规定,按批对交
货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并注明结果的检验文件。
3.5 标志:在管道、管道组成件和支承件外表面或标签上所作的标识符。
3.6 检查:施工单位履行质量控制职责的过程,即检查人员按照相关规范和工程设计的要求,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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