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协会
《会费收缴及财务管理办法》
为促进 XX 协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执行民政部、财政部(民
发 [2003]95 号、民发 [2006]123 号)和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 XX
省社会团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 结合我会的工作实际,
制定本会会费收取及财务管理办法。
一、会费是协会一项重要的经费来源,是维持协会各项工作
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交纳会费是每个成员的法定义务,也是协会
成员主人翁责任感的体现,各会员单位和个人应认真履行义务。
二、收取会费的原则是取之有度,用之得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和协会章程,会费标准应切实遵循“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
“依据工作成本”的原则确定,同一社团对同类会员收取会费应统
一标准,结合会员单位性质不同分别收取会费。
根据我会实际情况, 经会员大会 (或会员代表大会) 讨论通过,
会费标准如下:
会长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标准 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