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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本局安全管理从被动防范向主动预防,由事后处置
向事前控制的转变,实现生产安全“可控、能控、在控” ,防止和减少生
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属各二级单位或部门 (以下简称“各单位”)适用本制度。
各单位应依据本制度,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安全风险评
估实施细则,并报备局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条 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要遵循“分级分类管理,各单位具体
负责,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和规范为依据,立
足实际、注重实效,积极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预控,风险分析与评估,逐
步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安全发展。
第二章 评估管理
第四条 重大应急抢险 XX工程和大型建设施工工程, 且涉及多个单
位参与的,成立以分管局领导为组长,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生产调度
(救助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