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 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
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 因城市建设需要
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
位或者个人。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 (包
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 和使用人。
第四条拆迁人必须服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管理、 监督和检
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 被拆迁人必
须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
作的主管部门,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有关城市房屋拆迁方面的法律、 法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