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1.1 工程的计划开工、竣工日期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本工程的施工工期为: 总工期 548日历天
(2001年 4月 1日开工, 2002年 9月 30日竣工)。根据我公司的
施工能力情况,我们承诺总工期为 508日历天,即于 2001年 4 月
1日开工, 2002年 8 月 21日竣工,比招标工期提前 40天。
1.3 保证施工工期的措施
1.本公司中标后,立即组织项目部和施工队伍进场,根据甲
方开工日期的要求,采取边组织落实施工、边搭设临时设施的措施,
确保在得到开工令后立即开工。
2.依据设计施工图,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编报
材料、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3.劳动力和机械设备均衡配备,特殊路段及施工节点处应采
取必要措施,包括增加施工力量和机械设备,以保证工期。
4.在同一施工作业面有几项工序施工时,应按施工顺序紧凑
安排。
5.安排施工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