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建字【 2012 】265 号
关于竹(木)胶合板模板制作周转摊销系数结算的指导意见
各有关单位(开发区、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胜
利油田基建处,各有关单位 :
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建筑模板使用的有关要
求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在工程施工中,应积极推广应用新型、环保、节能、
可回收利用的建筑模板。宜优先采用定型化、标准化的模板
支架和模板构件,减少制作、安装工程量,提高工作效率,
保证工程质量。
二、建筑工程采用竹(木)胶合板模板,需满足模板在
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模板厚
度根据模板设计选定, 竹胶板厚度不应低于 12毫米,木胶板
厚度不应低于 15 毫米。
三、竹(木)胶合板板材表面应平整光滑,具有防水、
耐磨、耐酸碱的保护膜,并有保温性能好、易脱模和可以两
面使用等特点。
四、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