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东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书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3 号)、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建质﹝2005﹞184 号)等法律法规
和标准规范, 结合省、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具体情况, 特对本工程的施工安全
监督工作进行如下交底:
一、安全监督机构的交底内容
(一)安全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利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下称“安全监
督机构”)是对辖区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执法机构。
安全监督机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对工
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通过抽查检查被
检查单位和施工现场, 督导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建立并有效
运行安全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