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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制度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对公务用车的管理, 确保公务用车使用安
全,充分发挥公务用车的作用, 现结合我镇实际, 特制定本管理
暂行办法。
一、使用范围
1、范围:公务车辆为镇党委、人大、政府、纪委工作用车,
原则上供党政班子成员 (副科级干部) 公务使用, 其他工作人员
无权调用, 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由办公室统
一安排,未经办公室安排的用车,视为个人行为。
2、车辆情况:现有公务用车 X辆,车牌号分别是 ,,,,
二、派车制度
1、党政班子成员公务用车时,一般应在用车的前一天向办
公室提出, 由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 出车本着紧急用车优先、 工
作用车优先、 保证主要领导用车、 同线同车的原则进行派车。 凡
私人用车,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派车。
2、政府租车:未经办公室安排的用车都属于私自用车,由
驾驶员和用车人承担责任。